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其他单位转来的钱,到底记收入还是挂往来?好多姐妹刚接触时总犯迷糊, 抓住两个关键点就好懂了 。
第一种情况:如果对方给这笔钱,是让你们单位去完成某项职能任务,或者指定了专门的工作用途(比如让你们牵头搞个专项活动、落实某个项目),那收到时就记收入,后续花出去的钱对应记费用。
这种情况建议提前签个合同,把资金用途写明白,强调专款专用,万一审计来查,拿合同出来就能说清,省得扯皮。要是合同里没明确钱具体花给谁,后续可能还得走采购流程来定方向。
第二种:要是上级单位给的这笔钱是“戴帽子”的——有正式文件明说,这钱最终是要转给其他单位的,那你们就不用记收入,挂往来就行。
这种情况,文件里一般会直接写清楚最终收款的单位是谁,你们的角色更像“中转站”,主要盯着对方是不是达到了转款条件,比如看合同签订时间节点,确认资金流向没问题就好~
说白了就是看钱的“使命”:归你们单位花、用来干活的,记收入;只是路过你们这儿、要转给别人的,记往来。这样是不是就清楚多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