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第三方已全额赔偿,为何保险公司还要再赔?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侵权双赔案,判定雇主责任险作为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应与工伤保险一样,可同第三人侵权赔偿并行适用。
记者了解到,某科技公司经营外卖平台配送业务,雇员刘某在送餐途中与案外人廖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经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向刘某赔付26万元。
该科技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保单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刘某在雇佣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事发后,公司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刘某遂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用工方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赔付保险金87933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科技公司已实际接受刘某劳务,并将其纳入雇员名单投保雇主责任险,故刘某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793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二审指出,案涉雇主责任险的投保目的是分散企业风险并给予员工适当保障。劳动者在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内请求雇主责任险与第三人侵权双重赔偿的,法院可参照工伤保险的裁判规则予以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已获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情况下,能否再主张雇主责任险赔付。现行法律虽确立了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原则,但对雇主责任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能否并行适用尚无明确规定。本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认定雇主责任险在投保目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上与工伤保险无异。参照工伤保险的裁判思路,确立了灵活就业人员雇主责任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行适用的规则。这既发挥了保险普惠金融的社会功能,填补法律空白,也有力保障了新经济形势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责任事故对企业发展造成冲击。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