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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们是一家刚起步的小公司,最近计划着拓展业务,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借点钱,就在银行开了个专门用于借款的账户,想请问一下,开了这种账户,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报送什么信息吗,应该怎么办理?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新增账户”办理。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