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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 38 号令,正式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第 26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16 年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45 号)。
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新办法的核心目标是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而言,吃透办法内容可明确政府资金申请的方向、条件与流程,助力符合要求的项目降低融资成本、顺利推进。本文从核心概念、申报要求、资金管理、监督责任四大维度,对办法重点内容进行通俗解读。
一、核心概念:理清投资补助与贴息的关键逻辑

(一)两类资金支持方式(均为无偿投入,无需偿还本金或额外付费)
- 投资补助: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向符合条件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 提供资金支持,涵盖企业投资项目及地方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项目,本质是政府直接出资支持项目建设运营。
- 贴息: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使用贷款等有息资金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 补贴利息。例如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政府将按规定补贴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减轻项目利息支出压力。
(二)资金投向:7 大重点支持领域
资金聚焦 “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具体包括:
- 社会公益服务:学校、医院、文化体育设施等;
- 公共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等;
- 农业农村:农业现代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
-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
- 重大科技进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
- 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相关项目;
- 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相关项目。
国家发改委将定期评估调整资金支持范围,持续优化支持方向,确保资金用在关键处。
(三)资金使用基本规则
- 仅限用于 “计划新开工” 或 “续建项目”,除未足额安排项目的剩余资金拨付、应急除险项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 补助或贴息金额原则上一次性核定;
- 已足额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可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避免资金浪费。
二、申报要求:明确申请主体、条件与流程
(一)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 “经营性投资项目” 相关主体均可申请,主要包括两类:
- 企业:投资建设符合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
- 地方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政府项目(申请时需明确为 “直接投资项目” 或 “资本金注入项目”)。
办法特别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设置歧视性条件,同时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项目适当倾斜。
(二)申请前提条件
项目需满足两大 “硬性要求” 方可申请:
- 除涉密项目外,必须通过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申请项目代码(相当于项目的 “身份证”);
- 按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 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额外需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或 “投资概算核定”。
(三)核心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时需提交 “资金申请报告”,核心内容包括 4 点(信息需真实准确,虚假信息将被严肃处理):
- 项目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 申请理由和政策依据:说明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具体原因,以及所依据的国家政策;
- 前期手续情况:证明项目已完成审批 / 核准 / 备案,且已列入相关计划;
-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专项的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补充所需的其他文件。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逐级申报、分级审核)
- 项目单位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包括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单列市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改革委,以及中央管理企业等);
- 汇总申报单位审核: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手续是否齐全、单位是否失信(严重失信名单内项目将被驳回),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改委审查: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单位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被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 批复和下达资金:
- 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明确补助或贴息金额;
- 资金可 “一次性下达” 或 “分次下达”,跨年度项目原则上分年度下达;
- 对数量多、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可能采取 “打捆”(定项目数量和总金额,由省级发改委分解至具体项目)或 “切块”(明确投资目标、补助标准,由省级发改委安排具体项目)方式下达。

三、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与调整机制
(一)资金使用红线(绝对禁止)
- 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 不得转移、侵占、挪用资金(严禁用于非项目用途);
-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相关法规,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二)项目实施报备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通过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及时上报以下信息:
- 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
- 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 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涉密项目可通过离线软件或涉密介质报送。
(三)项目调整处理方式
若项目出现 “不能按时开工”“建设规模 / 内容 / 总投资有较大变化” 等情况,需按以下流程处理:
- 项目单位和汇总申报单位第一时间向国家发改委说明情况及原因;
- 国家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安排;
- 打捆、切块下达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按权限调整,调整后需向国家发改委报备。
(四)财务管理要求
项目财务管理需严格遵循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监督与责任:明确违规后果与追责机制
(一)监督主体
- 国家发改委:通过在线平台监测、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管;
- 地方发改委:配合国家发改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违规后果
若项目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严肃处罚:
-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
- 转移、侵占、挪用资金;
- 擅自改变建设规模 / 内容 / 标准;
- 项目重大变化不及时报告;
-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 不按要求报备项目进展。
处罚措施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资金,1-3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申请,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汇总申报单位责任
若省级发改委等汇总申报单位出现 “审核不严造成资金损失”“分解计划失误”“推动项目不力导致资金沉淀” 等情况,国家发改委可能采取 “暂停受理其申请”“调减资金规模” 等措施,并予以通报。

五、特殊情况说明
- 应急项目: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下达资金的项目,可简化管理程序,快速审批;
- 涉密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等环节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
- 办法解释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专业支撑:天津第三规划设计所助力政策落地
天津第三规划设计所具备甲级规划设计与工程咨询资质,深耕政府资金申报、项目规划领域多年,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政策有着深度解读与丰富实操经验。
依托专业技术团队与全链条服务能力,天津第三规划设计所提供定制化申报支持:从项目精准定位与政策导向匹配、资金申请报告规范化编制,到前期手续梳理与项目代码申请协助,再到申报材料审核优化、全程对接发改等主管部门,全方位帮助申报主体吃透政策要求、规避违规风险、补齐材料短板。
针对 7 大资金支持领域的差异化要求,天津第三规划设计所可提供针对性方案优化,助力企业、地方政府等申报主体高效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项目顺利落地见效。
结语:把握政策机遇,规范争取资金支持
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政府资金支持的管理更规范、透明,既明确了 “怎么给钱、怎么管钱”,也清晰告知了相关主体 “怎么申请、怎么用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尽快对照办法要求,提前梳理项目手续、完善申报材料,牢牢把握政策机遇,通过合规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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