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美食广场吃了顿饭,结果肚子不舒服。这时候你该找谁?是找档口老板索赔,还是找管理美食广场的运营公司?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种困惑,甚至遭遇双方互相推诿的情况。今天,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就来说说,美食广场里的食品安全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
一、美食广场的许可证到底归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需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实行“一地一证、一主体一证”原则。
具体来说,美食广场的许可证归属分两种情况:多数正规美食广场中,每个独立档口都是单独的经营主体,需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需悬挂在档口显眼位置,标注的经营者名称与档口实际负责人一致;
少数由运营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美食广场,才由运营公司办理总许可证,档口作为分支机构开展经营,但这种模式在行业内占比极低。

二、消费者索赔:如何精准“追责”?
明确许可证归属后,责任划分就有了清晰依据。美食广场档口老板、运营公司的责任边界截然不同,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随意推诿。
1.档口经营者(第一直接责任人)
如果问题出在其独家使用的食材变质、加工操作不当、餐具清洗不净等自身环节,档口经营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作为食品的直接制售者,依据《食品安全法》承担无过错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运营管理公司(管理责任与连带责任)
运营公司虽不是直接经营主体,但需履行管理义务。根据美食广场管理规范,运营公司需在档口入驻前核查其资质,日常监督档口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配备公共区域消毒、防蚊蝇等设施。
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公司因未尽到统一管理、审查和监督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若档口资质齐全、操作合规,仅因自身管理问题出事故,运营公司无需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需配合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部门调查。
三、维权记住“首负责任制”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踢皮球”。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首负责任制”,核心是: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需先行赔付,不得相互推诿。
消费者可直接找档口老板索赔,也可联系美食广场运营公司要求处理,对方都有义务先进行赔付,后续再由赔付方向实际责任方追偿。
美食城的食品安全责任划分,本质是“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的体现。消费者无需纠结许可证归属,遇到问题直接找接触到的经营方索赔即可,首负责任制会为维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