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文件,现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930元调整至2170元。自2026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9日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宿州发布,版权归属原作者】编辑:高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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