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以下三种常见的开票行为已经踩中了“虚开发票”的红线,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老王开了家建材公司A,还实际控制着一家用他人名字注册的空壳公司B。最近,有朋友请老王从A公司给他公司开张材料费发票,老王爽快答应了, 为了抵消A公司账面上这笔虚增收入,老王又通过 B公司给A公司开了张等额的采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从而少交税款。老王不仅不会少交税,还违反了税法规定。
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老王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老王朋友的做法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近期,小李的服装厂采购了一批低价布匹,但布匹供应商表示布匹已经低价让利,不能开发票。小李认为没有进项发票,需要多交税,便找到开票公司C。在支付相应手续费后,C公司为小李服装厂开具了专用发票。
小李的做法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此外,C公司也为他人虚开了发票,而布匹供应商则属于拒开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小林在生意场有不少人脉,他得知朋友的电子设备公司D有多余发票,而另一家电商公司E想买发票抵税,于是牵线搭桥,促成了D公司为E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交易。这一来一回,既帮了朋友,又赚了笔介绍费。
小林认为这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事儿,这可不是两全其美。小林虽然没有直接开具或接受发票,但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行为的一种,而D公司与E公司未发生实际交易却开具发票、接受发票,显然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老王、小李、小林的开票操作给咱们提了个醒:开票一定要确保交易真实、资金真实、发票真实,避免掉入虚开发票陷阱。只有坚持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获得稳健发展。
通达辽阔 e税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