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都在问我,灵活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其实也不是那么的简单。视同缴费年限不完全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专利,在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中也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过具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符合国家工龄认定的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要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要当做缴费年限来计算,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比如国有企业职工1992年之前的工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9月之前的工龄等;二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按照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由人社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个人灵活就业的群体。包括传统的个体从业者,新业态的新就业群体,比如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从业者等。从性质上来划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不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灵活就业的工龄是无法计算为国家工龄的。
但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包括了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年限;二是农村户口的义务兵,退役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军入伍的军龄要视同缴费年限;三是1992年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从国有企业离职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四是2014年9月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工作人员,离职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灵活就业人员中的部分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虽然可以认定部分视同缴费年限,但需要个人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认定。对于在过去单位工作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已经过认定过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不需要重新认定;没有认定过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比如退役的义务兵、军士,从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人,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
个人人事档案,包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档案材料,参军入伍的档案材料,在国有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的完整档案等。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或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需要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调档函,才能提取个人档案,带着人事档案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去办理认定手续。

视同缴费年限作为缴费年限,在退休后计算养老金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但要计算基础养老金,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在视同缴费期间没有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补偿。每多一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的养老金每月可增加100到200元左右。同时涉及到退休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去世后的遗属待遇等。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以及个人的实际工作经历来判断。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申请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毕竟,养老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多一份保障,晚年生活就多一份安心。
上一篇: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