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杉锂业
股票代码: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667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君康金融广场A座3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4,686,054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44,686,054股,其中23,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福建泓泰投资有限公司;8,686,054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寿春;7,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汪小峰;6,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陈玉英。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浙02执883号之五之三、五、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67,850,117股下降至23,164,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24%下降至4.52%;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71,366,527股下降至26,68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93%下降至5.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67,850,117股下降至23,164,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24%下降至4.52%;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71,366,527股下降至26,680,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93%下降至5.2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4,686,054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成交44,686,054股,其中23,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福建泓泰投资有限公司;8,686,054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寿春;7,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汪小峰;6,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陈玉英。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浙02执883号之五之三、五、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宁波炬泰所持有的合计44,686,054股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此外宁波炬泰所持全部67,850,117股均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发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宁波炬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44,686,05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2%;司法标记股份数量67,850,11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4%;司法冻结股份数量67,850,11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4%。
本次司法拍卖后,宁波炬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司法标记股份数量23,164,06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2%;司法冻结股份数量23,164,06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杉锂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