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一款名为“TYILLO泰洛美国进口水蛭素肽纳豆激酶中老年高活性保健品”(以下简称“泰洛水蛭素”)的产品,通过以“TYILLO荣誉首席科学家诺奖得主兰迪·谢克曼”“国际三大专利”“美国哈佛大学研发”为卖点,将一瓶成本未知的普通食品,卖出了近300元的价格。
从专利溯源到海关数据,从公司架构到监管地带,一条“中国人发明、中国香港生产、美国公司包装、再卖回中国”的跨境营销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泰洛水蛭素产品宣传
普通食品植入“医疗功效”,“暗语”直播规避监管
水蛭素是水蛭及其唾液腺中已提取出多种活性成分中活性最显著并且研究最多的一种成分,是迄今为止所发现最强的凝血酶天然特异抑制剂。
“给年迈的父母买保健品,最怕买错,这款产品宣传内含1600ATU水蛭素肽、6000FU纳豆激酶等多种营养成分,价值远高于其他同类产品。”2026年2月,邹先生在“TYILLO海外旗舰店”花费269元购买了这款泰洛水蛭素。商品宣传页面上,“美国哈佛研究院研发”等标语赫然在目,商家承诺海关进口,产品均为正品。
3天后,邹先生收到货物,当他打开产品包装后,心里却犯了嘀咕。“产品并无包装盒及说明书,且瓶身均为英文标识。”此外他发现,这款泰洛水蛭素瓶身未印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按照我国产品分类,这款产品仅属于普通食品,并非官方认可的保健食品。然而,正是这样一款普通食品,却通过跨境渠道成为不少中老年人预防血栓的“新宠”。
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水蛭素并未获得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批准,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或添加剂使用。这意味着,如果国内厂家生产食品添加水蛭素,属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但在跨境渠道,情况变得复杂,只是这并不意味着跨境商品可以完全豁免国内食品安全标准。

邹先生收到的产品并无“蓝帽子标识”
更值得警惕的是,直播间采用“↓压”“↓稠”等暗语规避监管,甚至通过拆分病名、使用谐音梗规避关键词筛查——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已成为不少违规保健品直播间的“标配”。
邹先生查阅专业资料发现,水蛭素、纳豆激酶均为大分子物质,口服后绝大部分会被人体胃酸及消化道蛋白酶分解,可完整进入血液循环,达到宣传所称“溶栓有效浓度”的剂量微乎其微。“泰洛水蛭素宣传的核心功效,到底有无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邹先生的疑问,指向了更深层的问题:天花乱坠的宣传,究竟是科学,还是营销话术?
商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产地实为“中国香港”
然而,让邹先生感到疑惑的事情还在后面。
为了验证商品的正当性,邹先生扫描产品溯源码发现,生产厂家为玛柯莱芙制药营养保健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是一家位于中国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他用“掌上海关”App查询这笔订单的跨境电商个人消费记录时,申报信息清清楚楚写着:原产地为“中国香港”,清关口岸为“广州南沙保税区”。
但这并未打消其疑虑。“事实上,海关的清关审核主要聚焦于货物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而非直接审查产品在境外或电商平台上的功效宣传内容。因此,产品能清关,只能说明申报资料符合跨境进口的形式要求,并不能证明其商业宣传的真实性。”邹先生觉得,“美国研发”变成了“中国香港生产”,这个现实矛盾依旧无法解释。

产品显示原产地为中国香港
针对上述矛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平台商家,对方发来一份“官方声明”,其中在“关于全球制造调整的说明”一栏中表示,在中国香港具备制造能力,所有区域工厂均在TYILLO全球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运行,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与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执行与美国本土制造一致的严格要求。
但记者了解到,但这一说法与我国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
中国人发明,如何变身“哈佛研发”?
而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开始浮出水面。

专利信息(其一)显示发明者为中国人
记者进一步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库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数据库发现,品牌“TYILLO”的商标同样归属于这家“崛起贸易有限公司”。同时,数据库律师/通信信息一栏显示,该品牌律师姓名为华人名字“LiWeng”,但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规定,只有住所位于美国境外的申请人才必须委托美国执业律师代理其商标事务,如果商标申请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永久住所位于美国境内,则可以自行申请,无需律师代理。

品牌“TYILLO”的商标所有者为“崛起贸易有限公司”
而在美国亚马逊等主流海外购物平台,记者未能找到该品牌在售的任何水蛭素产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也没有“TYILLO”品牌的任何注册信息。
中国人研发的技术,通过一家美国公司持有专利,产品在中国香港完成生产包装,再以南沙保税的方式卖回内地——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疑似典型的“出口转内销”的资本运作模式,而权利人变成美国公司,只是完成了“海外控股”这最后一步包装。
记者了解到,这种“境外注册+境内生产+跨境申报”的模式,在业内并非孤例。据央视《财经调查》此前披露,安徽全康药业、万顺制药等企业正是通过在香港注册“壳公司”获取跨境资质,实际生产仍由内地工厂完成,再通过“出关再清关”的操作,将产品“洗白”为境外进口。这些企业工作人员坦言,跨境保健品由于国家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成本、质量、宣传上“也很随意”。

美国亚马逊平台无该产品售卖展示
跨境“洋保健品”存灰色地带,专家建议明确穿透监管原则
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大量“洋保健品”通过网购保税或直购渠道涌入国内,但监管机制尚未完全跟上。
曾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食品消费提示特别指出: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进口食品,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注明相关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同时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食品”,本质上处于一个监管“灰色地带”——它可以通过合法通道入境,但功效宣传、知识产权授权等问题,并不在海关的现场查验范围之内,也因此制造了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张建律师建议,可通过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向消费者提醒跨境电商常见陷阱,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从根本上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桂凯 )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曲珈熠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