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
有关政策的意见

2026年3月20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
意见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一、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参照首次住 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本 条政策有效期暂定一年。
二、支持支付自住房装修费用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装修费用。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每户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 万元,提取时限不超过3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 90%时,停止实施本条政策。
三、支持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每户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 万元, 提取时限不超过3 年。
四、用于家庭适幼化或适老化改造住房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适幼化或适老化改造住房。缴存人及配偶育有3 周岁(含)以下幼儿,或父母有 1 人 为70 周岁(含)以上的,每户家庭可分别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 金用于住房适幼化或适老化改造,提取金额分别不超过3 万元。
五、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
五、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5 年内,缴存人及配 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六、执行时间
六、本意见自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 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丨安房网综合、安庆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