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3年,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在税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97.04万元。
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3.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该案件是如何被查处的?
据悉,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至2023年,该企业在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成本却大量增加。经过发票信息比对,其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取得大量“技术服务费”品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入成本相背离的异常波动,背后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的猫腻?基于以上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服务成果、公司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料。对于上述发票,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实质性成果证明材料。
通过核查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人员发现,发票开具企业账户收到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资金,扣除手续费后最终回流至公司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
检查人员依法约谈北京同舟宏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面对确凿证据,其承认了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让他人为企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致使多列支出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致使多计经营成本、少缴税款,属于虚开、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向虚开发票偷逃税行为“亮剑”,护航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