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这是自1999年《条例》颁布以来,涉及面较广、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修订。
核心方向明确:住房公积金正从单纯的“购房支持工具”,转向覆盖住房消费全周期的综合保障账户。
本文梳理了此次修订中最值得关注的三大变化,以及它们对普通缴存人的实际影响。
一、使用范围扩大:装修、物业费均可提取
原有《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共6种,主要用于购房、建房和租房。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提取情形拓展至9种,新增三项明确用途:
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这意味着,公积金不仅可用于解决“买房难”,还可以用于“住得好”的日常支出。房屋装修、物业费缴纳等长期被排除在外的合理需求,正式纳入制度保障。
在提取便利性方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明确:职工可自主确定提取频次,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不再受固定周期限制。
部分城市已率先落地试点。四川内江市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及购买车位;河南南阳市则新增物业费、采暖费、旧房再装修等提取用途。
二、缴存群体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长期无法参与。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这一调整并非突然。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试点,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存,其中24万人已利用公积金租房或购房。从地方试点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标志着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提升。
三、异地互认互贷:跨城市使用障碍逐步打破
对于跨区域就业群体而言,公积金异地使用长期存在“缴存在A地、购房在B地”的审批难题。
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推动互认互贷。
目前,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成渝四大城市群已率先实现公积金同城化互通。在成德眉资、广佛肇等都市圈,外省缴存的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购房贷款及租房提取。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日缩短至10日,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四、改革意义:盘活超十万亿元沉淀资金
从资金规模看,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10.9万亿元。由于此前提取门槛较高、使用场景有限,大量资金处于相对沉淀状态。
此次提取范围扩大、提取频次自主化、异地使用便利化等一系列措施,有望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更有效地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从宏观角度看,这对扩大内需、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具有积极意义。
五、理性看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公积金资金规模和供需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提取范围的调整应当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放开。
公积金制度的定位仍然是“住房保障”,不宜过度延伸至购房、装修以外的消费领域。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对违规提取的约束:一经发现,将被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相关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受到限制。
结语
总的来看,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基本”向“促品质”的转型方向。提取范围扩容、覆盖群体扩大、跨域使用便利化,三项改革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公积金真正成为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的民生账户。
对于广大缴存人而言,建议密切关注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落地细则。政策方向已明,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在各地实践中真正惠及每一个有住房需求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