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资金服务办公室原主任娄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昌县纪委监委对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资金服务办公室原主任娄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娄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娄敏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娄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