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通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德医保发〔2025〕3号)和《德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德州建设大药房有限公司青龙潭店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中止医保协议超180日且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经该中心调查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下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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