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全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937件,审结4576件。面对此类案件数量增长、类型多样、矛盾尖锐的特点,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通过强化专业审判、深化多元解纷、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积极助推医疗行业法治化进程。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半数一审案件以调撤方式化解
全省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积极探索并推动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数据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3436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而撤诉的案件达801件,经法院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有710件,另有48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司法确认,一审案件调撤率合计达到45.37%。这一高比例调撤率,不仅体现了纠纷化解方式的柔性高效,也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实质性和解,节约了司法资源。
双轨模式破解鉴定依赖难题
为提升此类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贵州省高院设立了专门的侵权审判团队,并制定了详细的审判业务指引。全省各中基层法院普遍选配了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并引入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同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持续提升审判质量。
针对医疗纠纷中专业性强、鉴定依赖度高的普遍难点,全省法院创新建立了 “专家咨询+司法鉴定”并行的双轨支撑模式。在委托司法鉴定的同时,针对诊疗行为合规性、因果关系等核心专业问题,引入专家咨询意见,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有效防范“以鉴代审”,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司法建议推动行业规范
全省法院不仅注重个案的公正审理,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医疗行业社会治理。对于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在诊疗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法院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或其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整改完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贵州省高院相关负责人通报医疗纠纷案件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医疗纠纷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府院联动机制。法院将积极推动构建覆盖 “医院内部调解、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调解、专业机构人民调解” 的三级医疗纠纷调解体系,促进更多矛盾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王小婷
二审 杨韬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