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虚拟财产被侵占、新就业形态下遭遇欠薪、数据信息被滥用……遇到这些新型民事纠纷,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这是该规定的第三次修正,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份新规不是晦涩的法律条文,而是守护自身权益的“实用指南”。
今天,我们就用通俗的语言,聊聊这次修改背后的深意和与你密切相关的变化。
可能有朋友会问,已经施行多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什么要再次修改?
其实,法律条文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自2020年上次修正以来,这五年间,我国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新法律的实施需要案由体系与之衔接。
更深层的原因,是为了破解当前审判实践难题、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
随着数字经济兴起、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审判实践中涌现出大量以往少见的新型民事纠纷,这些纠纷的法律关系复杂多元,远超2020年版案由规定的覆盖范围,给当事人维权和法院审判带来了现实困扰。
例如,数字领域中,游戏账号、虚拟皮肤等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与侵权纠纷;民生领域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直播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欠薪、职业伤害保障纠纷,超龄返聘人员的用工权益纠纷日益增多。
这些新型纠纷此前往往难以找到完全匹配的案由,要么需要勉强归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等概括性案由,导致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定位不精准,增加当事人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要么因案由缺失让当事人陷入“不知如何起诉”的困境,甚至出现法院立案时因案由不明确而产生管辖争议的情况,既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也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
此次修改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精准对接实践痛点,通过补充、调整案由,让每一类新型纠纷都能找到精准对应的“身份标识”,不仅能帮助当事人清晰界定纠纷性质、顺畅提起诉讼,也能让法院快速明确审判方向、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终实现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目标。
这次修改并非“大刀阔斧”,而是遵循了三大原则,始终围绕“方便群众维权、规范司法实践”展开。
一是“严格依法原则”,所有新增、修改的案由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不偏离法律框架;
二是“必要性原则”,在保持原有案由体系稳定的前提下,只对必须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避免给司法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波动;
三是“实用性原则”,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优先考虑方便当事人选择案由,同时兼顾法院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的实际需要,让案由既简洁明了,又能精准对应纠纷类型。
此次修改通过新增、删除、升级、降级等多种方式,共调整案由206个,修改后的案由总数从929个大幅增加到1055个,形成了涵盖12个第一级案由、59个第二级案由、514个第三级案由、470个第四级案由的四级递进体系,全面覆盖民法典涉及的民事纠纷类型和当前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这些调整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减,而是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群众维权痛点,其中不少新增或调整的案由,直接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创业、社会治理等多个关键领域。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修改内容,对几个核心领域的重点变化展开详细解读,看清新规如何为权益保障“精准导航”:
1、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一级案由
这是此次修改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标志着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进入规范化、体系化阶段。
新规首次在第一级案由中增设“第六部分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并在其项下明确设置“数据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两个独立的第二级案由,形成了清晰的权益保护框架。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多个第四级案由:数据领域包含“数据权属纠纷”“数据合同纠纷”“侵害数据权益纠纷”,覆盖了数据所有权归属、数据交易合同履行、非法收集使用数据等常见纠纷类型;网络虚拟财产领域则包含“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精准对应虚拟财产归属认定、虚拟财产买卖/赠与合同纠纷等场景。
这一修改彻底改变了以往数据和虚拟财产纠纷“无专门案由可依”的困境。
2、聚焦新就业形态:为灵活就业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随着网约车、外卖配送、直播带货、线上家政等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持续扩大,但与之相伴的欠薪、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等纠纷也日益增多。
此次修改精准回应这一民生痛点,将原第一级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升级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并新增“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作为第二级案由,下设“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三个具体第四级案由,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了专属的“权益保护伞”。
这一调整破解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无门”的核心困境。
此外,新规还在“劳动争议”项下新增“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更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避免其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陷入维权真空。
3、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新规在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治等领域作出多项针对性调整,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
在竞争纠纷领域,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乱象,在“不正当竞争纠纷”项下新增“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两个案由,精准打击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家低价销售、大企业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新规进一步细化了专利相关案由,将原“专利合同纠纷”拆分为“发明专利合同纠纷”“实用新型专利合同纠纷”“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将原“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拆分为对应三类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让不同类型专利的维权更精准。
同时新增“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药品专利链接纠纷”等案由,其中“地理标志侵权纠纷”为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专门路径,“药品专利链接纠纷”则助力解决药品研发、上市过程中的专利争议,更好地平衡创新保护与公共利益。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海事海商相关案由,精准对接涉外贸易和航运发展需求,为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助力涉外法治建设。
4、心系民生福祉:覆盖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遗产分配等热点
新规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婚姻家庭等民生领域密集新增案由,让法治保障更贴近群众生活。
在乡村振兴领域,新增“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纠纷”作为第二级案由,同时在“所有权纠纷”项下新增“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全面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的合同纠纷、权益分配纠纷,以及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资产收益权等常见纠纷,为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在生态保护领域,新增“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案件”作为第二级案由,并在“所有权纠纷”项下新增“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纠纷”,既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确认,也为破坏森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侵权赔偿提供明确路径,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在婚姻家庭领域,针对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纠纷,新增“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案由,解决了以往此类纠纷“案由缺失、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更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
可能有人认为,“案由”只是案件的“名字”,不重要。但实际上,案由是当事人起诉、法院立案的“第一道门槛”,选对案由,能让维权之路更顺畅。
此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对普通人而言绝非简单的条文调整,而是一场实实在在的“维权减负”与“效率提升”,核心价值就体现在“维权更精准”与“司法更高效”两大维度,让普通人拿起法律武器时更有底气、更省心力。
这种“精准+高效”的双重提升,还能增强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感。
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新规通过完善案由体系,让法律更好地贴近普通人的生活需求,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最终能让法治阳光真正照进每一个普通人的维权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你的纠纷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或者虽然发生在之前,但尚未起诉或正在审理中(符合相关适用条件),都可以适用新的案由规定。
建议大家在维权时,提前了解相关案由的具体内容,结合自身纠纷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如果不确定,也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行为合法、有效。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封面制作:丹丹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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