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用个人收款码收加油费,帮公司隐匿收入偷税,结果遭处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查处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偷税案。2019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少缴税费237.7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92.83万元,涉案款项正逐步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借助税收大数据筛查,发现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富发公司”)旗下一加油站申报数据异常,与辖区内加油站常规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2019至2023年数据对比显示,该加油站人员社保、水电、场地租金等核心运营成本无明显变化,但销售收入波动显著;更反常的是,其连续5年未开票收入占比仅18.8%,与加油站行业多数车辆加油无需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较高的常规规律相悖。
检查人员实地摸排发现,该加油站虽地理位置偏远,但周边多条公路正处改扩建阶段,往来工程车、货运车密集且加油频次高。结合油品市场价、车辆通行量等数据测算,该加油站实际销售收入远高于申报金额,税务部门遂启动立案检查。
加油站站长任某、全体加油员、兼职会计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被询问人就收款方式说法一致,均称加油站通过现金、POS机刷卡、渝快付三种方式收款,现金交站长,后两者绑定对公账户。检查人员梳理现场纸质交班日报表时,发现除前述三种方式外另有手写微信收款记录。追问后,站长任某承认用本人及亲属个人微信收款码收取加油款,且多数未申报。
经查实,2019年至2023年期间,该加油站利用站长任某及其亲属的个人微信账号收取加油款后,仅将少量款项转入对公账户用于申报纳税,其余大部分款项在提现至个人银行卡后,除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设备修理等支出外,其余均未计入公司账簿,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累计隐匿销售收入163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偷税行为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据此依法对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92.8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