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月终身禁驾共7人 公安交管部门公布名单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12月26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曝光2025年11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并披露相关案例。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7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3人。其中,最大年龄53岁,最小年龄28岁。
无证驾车撞伤行人逃逸被判缓刑
2024年10月17日5时许,代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吊销)驾驶小型轿车,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往长青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龙街道巨龙广场路段时,与道路上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代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事故中受伤行人属于重伤二级。此案经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酒驾撞死1人被判刑一年半
2025年1月14日18时许,杨某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重庆市巴南区五布方向往东温泉方向行驶至巴南区东温泉镇(东泉)锡滩村小瓦房社路段,与两名行人接触,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凝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6.2mg/100ml。此案经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某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驾车撞死1人后逃逸被判缓刑
2025年9月14日22时许,朱某祥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国道348线从先锋方向往支坪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江津区国道348线1406KM+600m(鼎山街道仙池社区12号)路段时,将其行驶方向右侧路边行人碰撞,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祥驾车逃离现场。此案经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朱某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重庆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人士解释,两大情形将被终生禁驾:酒驾或醉驾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