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辣椒不仅是调味品,还可能是惩治小偷的利器。
据媒体报道,男子小张多次遭遇外卖丢失,十分生气。为了教育偷外卖者,他故意点了一份变态辣的外卖。一名7岁男孩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拿走。男孩吃了变态辣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外卖放在外面,引诱孩子犯错,导致孩子吃坏肚子,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偷别人的东西怎么还理直气壮了,简直是倒打一耙子。
2016年,中国法院网上刊登了一篇文章:一名业主在自家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孙子中毒住院。老太太一家没有反思自己的偷窃行为,反而上门要求种水仙的业主赔偿。
这两件事非常相似,都是偷别人东西,都是反咬一口,要求被盗者赔偿。
有律师认为,点外卖是最正常不过的日常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小张预见到外卖可能会被偷,故意点个变态辣外卖,有点教训小偷的意味,但这种行为属于事先的防范措施,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辣椒是常见调味品,用辣椒来防范小偷,未超过必要限度。小张无需对偷外卖男孩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的说法深得网友认同,偷外卖的行为本来已经可恨,怎么还有脸来向受害者索赔。有网友甚至直接引用诸葛亮那句名言: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在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事件中,律师认为,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不违法,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食物中毒。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并包成饺子给孙子吃的行为。房屋主人没有赔偿责任,老太太应该为其孙子食物中毒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网络上,大部分网友认为:守法者无需为违法者买单。
用变态辣来防盗,虽然不违法,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也不鼓励这种行为。
法律从未赋予公民“以暴治偷”“以毒攻盗”的私力惩罚权。试想一下,如果允许人人自行设计“教训机制”,社会秩序将滑向丛林法则。如果有人因屡遭偷窃而在食物中掺入催吐剂、泻药甚至低毒物质,是否也可免责?从滑坡理论来说,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被免责,就可能出现更严重的以毒攻盗,后果最终将难以控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纵容小偷行为,更不意味着家长免责。家长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自身因不当行为受损,监护人同样负有疏于管教之责。小区公共空间并非法外之地,7岁儿童已具备基本是非判断能力,家长更应加强教育,而非事后追责他人“不够仁慈”。
7岁小孩偷外卖吃坏肚子住院令人同情,但同情不能替代规则。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权利有边界,救济有程序”。若因心疼孩子就模糊是非、倒置因果,只会助长“谁弱谁有理”的扭曲逻辑,最终损害的是所有守法者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