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31 19:38:28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2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8;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61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55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1月8日。

5.证券停复牌情况:不适用。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3号”文件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公开发行29,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5,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27108”。太能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7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9889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故“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由原来的5.67元/股调整为5.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100股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1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根据上述公司利润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P1=P0-D=5.61-0.0631238≈5.5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5.55元/股,P0为调整前转股价5.61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63123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6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5.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月8日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1月8日(权益分派除息除权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5三季度权益分派,按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100股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1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63元/股-0.0631238元/股≈6.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5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522.0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5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044.1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4,442,4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30,100股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1238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最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3,913,512,39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0.631238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921,204,01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0,930,100股后的3,910,273,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6317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47,035,853.13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派现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5-107)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2.自2025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24,442,493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24,442,49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0,930,100股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1238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三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1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681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62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312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5年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61元/股,调整后“太能转债”转股价格为5.5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相应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11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4.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收盘价-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金额(含税)。

其中: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47,035,853.13元(含税)÷3,924,442,493股=0.0629480元/股(含税)(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田帅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传真电话:010-83052459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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