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更好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促进汽车消费流通,自2025年5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信息即可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
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
步骤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步骤2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

步骤3
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点击“选择票类”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定】。

步骤4
进入发票开具表单,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可在页面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

步骤5

步骤6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数电发票,自动交付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若对方为自然人,且开票时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

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
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
可通过特定业务发票开具功能
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专票。
二、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开具
01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02
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

03
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在“选择票类”的下拉列表中,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特定业务”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机动车”,点击【确定】。

04
进入发票开具表单。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
①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信息中仅允许选择机动车类商编,不可与其他商编混开;
②单位为必填项,必须为“辆”;
③数量为必填项;
填写好相应信息后,同时允许添加折扣行。(注:只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时数量允许为空)


05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数电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