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昆明出台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条例,明确电价标准和监管细则,推广峰谷电价机制,实现统一电价与集中管理。
针对该留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作出详细回应,明确省级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昆明将落实集中管理要求,同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已可享受分时电价优惠。
昆明市发展改革委表示,2019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已印发《关于修订<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对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省能源局正计划对该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成后将正式印发,昆明将严格按照省级要求,对市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集中管理。
在电价构成与监管方面,根据上述暂行办法及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放开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充电基础设施电价由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类价格;其他充电基础设施则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决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强调,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明码标价,昆明市相关行业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与监督检查,保障用户权益。
针对“推广峰谷电价、统一电价、集中管理”的建议,昆明市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并降低充电成本,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明确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非经营性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实施分时电价。
具体来看,分时电价分为低谷和非低谷两个时段:低谷时段为23:00至次日7:00,非低谷时段为7:00至23:00。电价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即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即0.61元/千瓦时。该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不选择的用户仍按原有方式计价,且充电桩原则上需单独立户分表计量。
下一步,随着省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昆明将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的规范性与便捷性。
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一审 资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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