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5-11-19 19:2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股东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的股权结构变动。具体包括: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普通合伙人(GP)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银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同时,晨银基金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转让给沈汽新致。本次转让后,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沈汽新致将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公司5.07%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汽集团的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本次转让前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持股比例均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近日收到沈汽新致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内部调整导致间接持有金杯汽车股份的告知函》,沈汽新致已与华晨集团及晨银基金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沈汽新致将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5.07%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沈汽新致受让辽宁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华晨集团持有的晨银基金100%股权,同时受让晨银基金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合伙份额。

本次调整后,沈汽新致将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合伙份额,进而将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5.07%股份。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沈汽集团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5-15号4层

法定代表人:范凯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U9LG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B座19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变动前,沈汽新致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相关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三)本次调整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变动后,沈汽新致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相关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二、控股股东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为沈汽集团内部股权架构调整,不涉及辽宁并购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事项。调整后,辽宁并购基金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汽集团控制的主体,辽宁并购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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