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间,内蒙新华(603230)公告称,公司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内蒙新华存在以下行为:
一、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内蒙新华称,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与此同时,因上述违规行为,内蒙新华及其时任财务总监车向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瑞平19日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新华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上市,深耕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三大核心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内蒙新华实现营收13.66亿元,同比减少7.06%;归母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下滑31.8%。
据内蒙新华公布的经营数据,前三季度,该公司教材营收同比减少12.17%至4.74亿元,教辅和一般图书营收同比下滑12.52%至9.96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9日收盘,内蒙新华跌3.35%,报12.68元/股,总市值44.83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