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在工地干工程时,用工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答:不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问:用工方要求以实物抵薪是否合法?应如何应对?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发放。劳动者应当场明确拒绝并录音录像,登录“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提交证据或拨打12348申请法律援助。
问:用人单位倒闭了还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吗?
答:需要。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即便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然应当偿还。
问: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吗?
答:可以。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欠缺诉讼能力,可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提交劳动合同、欠条、工资记录等证据,检察院审查后,可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意见,甚至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