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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根据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1,398,198.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9,321,3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5年11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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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2.48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1.1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1.0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娟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