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拟确定北京等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中奖金额不超过800元。
政策目标为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等领域消费潜力,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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