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2026-02-02 15:50:24

《曲靖市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SPRING TIME

《曲靖市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共14章52条,主要涵盖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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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则

明确文件适用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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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源管理

住建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所有房源通过“曲靖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投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房源入库需满足测绘、安全验收、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通水通电、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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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租管理

曲靖市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保持不变,即: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拟申请租住房屋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面积小于25㎡;未正在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明确了准入条件青年人及新市民。鼓励面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申请方式持续推行“线下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可通过到泽福佳园2栋现场线下申请。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告知后续相关事宜。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满符合条件可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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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设定:租金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合同签订时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标准的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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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期管理

保投公司承担房源核查、信息展示、选房配租、签约备案、日常管理、安全巡查、隐患上报、费用查验等全链条运营管理责任,并不得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性质和用途。产权人需确保提供的房源符合要求,承担因产权人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责任,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严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违规上市销售、变相销售或骗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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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管理

对承租人的转租转借、拖欠租金拒不整改行为,解除合同收回房源,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对采取欺骗手段骗租、擅自改变用途、违法改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违规行为,解除合同收回房源,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并追缴优惠租金,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转租分租服务或非法发布房源信息,违反者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