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费伟光怎么也没想到,一次41元的淘宝购物,竟将他卷入一场长达四年、横跨三级司法程序的维权困局。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在他坚称“从未签署任何合同”、对方拿不出合同原件、关键证据涉嫌伪造的情况下,法院仍两审皆判其败诉,检察机关亦接连驳回监督申请。多方线索显示,该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证据采信失当,甚至涉嫌司法人员与企业串通徇私。
2019年7月16日,费伟光在淘宝下单购买电缆线,商品41元,花呗抛出红枣以近10元的优惠来诱导顾客使用。两年后,他的农业银行账户被自动划扣42.56元,理由是偿还“花呗”欠款及利息。
“我从来没下载过花呗APP,也从未同意开通这项服务。”费伟光反复强调。他回忆,支付时仅弹出三行提示:“恭喜你使用花呗”“每月6号还款”“请下载APP”——无勾选框、无协议弹窗、无二次确认。
他认为,这是典型的“默认开通+隐蔽扣款”模式,平台利用技术优势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本案最关键的《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至今未见真容。
被告方(支付宝与蚂蚁小贷)始终未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法复印件;
合同上无费伟光电子签名、无人脸识别记录、无操作日志佐证;
更荒谬的是,交易发生于2019年,但被告声称合同签订于2021年——而国家《电子签名法》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用2021年的规则去“追认”2019年的行为,被法律界人士直指“逻辑崩坏”。
“两家世界知名金融科技公司,连一份有效合同都拿不出来?”费伟光质问,“这难道不是欺诈?”
据费伟光陈述,一审庭审过程存在多项异常:
原告与被告代理人竟坐在同一张桌子两侧,形同“协商”而非对抗式诉讼;
法官距离其操作手机的位置超过5米且为侧视角,却在判决书中写道:“经当庭查看,原告手机显示签约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
费伟光当场提交8项来自银行、淘宝等第三方的客观证据,而被告仅提供两项材料,其中一笔“9.9元充值记录”经银行核实——对应账户根本不存在,涉嫌伪造。
“如果法官真看清了屏幕,为何对如此明显的漏洞视而不见?”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从业者表示,“这种细节足以构成程序违法。”
败诉后,费伟光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监督,并多次要求调取一审庭审全程录像以核实程序合法性。
然而,检察官未调取视频,仅凭书面材料即于2023年12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2024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更以“不符合复查条件”为由,拒绝启动复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费伟光曾电话确认:检察官承认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却无视其“签字时未获充分解释、且对内容有异议”的补充说明。这种“以签字代同意”的审查逻辑,被批评为机械执法、漠视实质正义。
多位金融法与消费者权益专家指出,本案暴露三大隐患:
平台滥用“默认设置”:将高风险信贷产品嵌入普通支付流程,规避用户真实意愿;
电子合同沦为“黑箱工具”:企业单方生成、无法验证、不可追溯;
司法对技术巨头过度信任:在证据明显不足时,仍倾向采信企业“系统日志”,忽视个体抗辩。
“当一家公司既能制定规则、又能执行规则、还能‘证明’规则被遵守时,普通公民的权利如何保障?”某高校法学教授反问。
费伟光的案子或许已终结于纸面文书,但它留下的疑问远未结束:
当技术可以悄无声息地绑定你的信用、划走你的存款,“点击即同意”是否还具备法律正当性?
当法院对明显矛盾的时间线、缺失的合同文本、可疑的证据视若无睹,司法公信力何以维系?
当检察监督拒绝深挖程序瑕疵,公民最后的救济渠道是否正在失效?
这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千万普通用户在数字时代共同面临的困境。
便利不应成为陷阱的遮羞布,效率更不能凌驾于公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