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ADOR代表闵熙珍在与HYBE就股东协议及行使看跌期权所涉的股份付款问题的诉讼中获得了胜诉。

据韩国媒体报道称:2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审判长南仁洙)就HYBE针对闵熙珍提起的请求确认股东协议终止效力的诉讼,以及闵熙珍提起的要求支付行使看跌期权相关股份对价的反诉举行了判决听证。
最终,法院驳回了HYBE的诉讼请求,并判令HYBE承担诉讼费用。法院进一步指出:“闵熙珍行使看跌期权有效,HYBE应支付约255亿韩元(约合1.224亿人民币)。”
在总结双方立场后,法院解释称:“在股东协议下,若存在足以构成严重违约的终止事由,信任关系破裂可被认定为终止条件之一。” 法院补充:“鉴于HYBE持有ADOR 80%股份,其可随时解除闵熙珍的职务。若为限制此类解职而实施违规行为,则该行为可能构成解任或辞职事由。造成超过10亿韩元损失、背信或挪用公款等行为均符合该范畴。”
法院指出,闵熙珍有权在ADOR成立三年十个月后行使看跌期权。根据协议,HYBE曾转让ADOR 20%股份,并附加五年履职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该看跌期权在2025年后预计价值约1000亿韩元。法院还表示,董事委任协议认可解职与终止自由,而信任与经济利益随时间推移愈发重要。
针对KakaoTalk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法院判定:“闵熙珍方主张不应采信,但鉴于该信息系HYBE在子公司审计过程中通过自愿提交获得,其证据能力予以认可。” 法院承认闵熙珍曾探讨独立掌控ADOR的方案,并在寻求同意、规划离开ADOR的同时,预判股东协议谈判破裂的可能性。但法院认为,仅凭此举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股东协议。
法院进一步指出,若谈判破裂,闵熙珍本可行权退场,ADOR或沦为“空壳”。法院表示,存在试图以8000亿至1.5万亿韩元的低价收购ADOR股份的动向,相关股权参入计划亦据此制定。
审判长称:“闵熙珍的离任或属重大问题,但仅凭现有材料难以判定ADOR是否会沦为‘空壳’。”
法院还裁定:“闵熙珍的记者会及后续官方声明系依双方反驳权行使。” 法院认为,提出抄袭嫌疑及被边缘化的质疑具正当性;考虑到潜在股东利益冲突,该争议于内部邮件提出担忧、审计启动后浮出水面。法院难以认定闵熙珍因可能失去256亿韩元看跌期权收益而构成重大违约。

2024年11月,闵熙珍宣布辞去ADOR内部董事职务,随即向HYBE通知行使价值约260亿韩元的看跌期权,并提起诉讼要求付款。此次涉案金额共计约287亿韩元。
看跌期权是闵熙珍与HYBE股东协议的核心条款之一。根据协议,行权时她可获得ADOR前两财年平均营业利润乘以13后所得金额的75%。据ADOR 2024年4月公开的审计报告,闵熙珍持有ADOR 573,160股(18%)。依此测算,她原可获约260亿韩元。但HYBE于2024年7月宣称已以背信为由通知闵熙珍终止股东协议,并主张其看跌期权权利已失效。
闵熙珍当时表示:“我决定终止与HYBE签订的股东协议,并追究HYBE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并称“将对HYBE及相关方实施的无数违法行为逐一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她进一步说明:“尽管自HYBE非法审计起,我与HYBE长达七个月的炼狱般纷争中,我为遵守股东协议、恢复ADOR至审计前原貌尽了全力。但因HYBE至今未认错、毫无改变,我判断继续努力只是浪费时间。”
她补充道:“HYBE在2024年的所作所为将在K-POP史上留下空前记录。一个人的恶意行径绝不应破坏‘产业的本质’。这确实是错误的。”

对此,HYBE坚称已于2024年7月终止股东协议,闵熙珍的看跌期权权利随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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