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典型违法案例,涉及提供虚假资质、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案件一
惠东县平山街道惠州市鲍**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该餐饮公司检查发现,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许可管理系统,未查询到该店在美团平台运营的店铺上登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美团平台登记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疑似为假证。经进一步调查,经营者通过网络联系美团平台相关人员办理店铺入驻,并由该人员提供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至平台公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信息。
处理结果: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惠东县大岭街道惠东县大**记餐饮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及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该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体检报告的员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且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及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惠东县平山街道惠东县平**屋奶茶店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奶茶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制售“杨枝甘露”等自制饮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包含“自制饮品制售”,涉嫌超范围经营。同时,执法人员发现一名从事饮品制作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经营者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处理结果: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对于超范围经营行为,鉴于其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引导;对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悉,惠东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常态化整治网络餐饮乱象,紧盯虚假资质入驻、超范围经营、门店卫生不达标、证照信息不更新等突出问题,严查违法、严守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该局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证照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更新、经营合法合规,严守餐饮安全防线,诚信用心经营;市民如发现线上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南方+记者 乌天宇
通讯员 惠东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