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
近日,一名女子骑行横穿马路发生车祸,
被判全责却心生不服!
面对该女子理直气壮的反问,
上海交警的硬核执法,
收获了网友一片点赞!
据视频显示,一女子趁着机动车道车流停止等候红绿灯的间隙,骑着电瓶车直接在道路中段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道上正常直行的另一辆电瓶车避让不及,两车狠狠相撞,事故就此发生。


交警到场了解情况后,直接指出“不允许这样骑车直接左转”。女子辩解称,车(路上的机动车)已经全部停下来了,所以才左转的。情绪激动之下,女子当场发出灵魂拷问:“那意思是我现在被撞了我就活该了?”

面对女子的连环质问和认知误区,交警直接纠正她的错误心态:“不是你活该”,而是按照交通法规来。

针对女子指责对方电瓶车“不看人”的误区,交警一针见血指出:女子需左转的话,必须在前方正规路口掉头,也是保证自己的安全;正常在车道内直行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是你要看他,不是他要看你!”

最终交警现场认定该女子全责。

网友热评:
公平判罚,为上海交警点赞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看完视频后,
提出了困惑——
“非机动车掉头指的是?”

非机动车路口通行
正确版在这里
这些细节要注意
交通法规中对非机动车的通行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还是横过机动车道,都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安全提醒】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在路口闯红灯或在马路上随意横穿,一旦在视线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头”,正常行驶的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非机动车在路口不按规定转弯也容易留下安全隐患。左转常见的错误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驶入机动车道再左转、小转弯或抄近道左转和逆行二次过街。
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转弯通过路口,应在绿灯放行后,先直行通过路口在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横向绿灯放行后,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二次左转。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东港发布、新闻晨报、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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