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产普法 】
自家房屋拆除非承重墙,邻居有权上门阻挠装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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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018年6月甲从A开发商处购得房屋一套,2021年1月交房后甲便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时甲将房屋内的非承重墙体拆除,以增加房屋的可利用面积。楼上邻居乙得知后,认为甲的行为会破坏住宅的安全性,便找到物业,要求甲暂缓装修,并对已经拆除的墙体进行复原。甲认为自己拆除的并不是承重墙,也没有侵害乙的利益,遂继续装修。2月因为甲继续装修,乙带人进到甲家装修现场,阻挠甲家工人施工,在争执中将甲打伤。后乙又多次阻挠工人进入装修现场,严重阻碍了装修进度。甲为此多次找到乙要求乙不要阻挠自己施工,乙置之不理。甲随诉至法院,要求乙停止阻挠自己装修,并且要求乙赔偿自己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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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此可知,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物权。上述案例中,甲对自己专有的房屋享有完全的物权,完全有权力进行装修,乙多次阻挠甲的行为不仅妨碍了甲的装修进度,更是侵害了甲对自己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甲将乙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依法支持了甲的诉求。可见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力受法律保护。
来源:刚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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