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套数认定方式,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对已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房的,套数认定时可核减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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