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作为经济活动的法定凭证,一旦丢失可能引发报销受阻、税务申报困难等问题,甚至面临被冒用的法律风险。不少人疑惑:丢失发票后为何必须登报?流程又该如何走?
从法律层面看,登报声明是法定公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这一操作既是向税务机关报备的凭证,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免责公示 —— 若发票被冒用,登报记录可作为自证清白的关键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履行登报程序的纠纷胜诉率可达 89%。登报并非随意刊发,需遵循规范流程。首先要备齐材料:个人需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失情况说明,企业还需补充营业执照等文件。其次要选对媒体: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刊登在《中国税务报》等省级以上报刊,普通发票可选择市级综合类报纸。声明内容必须包含发票代码、号码等核心信息,末尾注明 “此发票声明作废” 字样,经报社审核通过后方可刊发。

见报后需保留报纸原件和报社出具的《刊登证明》,在 30 日内携带这些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即可。
需特别提醒,发现发票丢失后应在 72 小时内启动登报流程,且信息填写务必准确 —— 代码或号码错误会导致声明无效。规范完成登报与补办,才能真正规避风险、保障权益。
下一篇: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蓝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