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李女士在建材广场花费13万元购买家具后,获赠50多张抽奖券,幸运抽中1万元一等奖,却因未随身携带纸质抽奖券,即便出示奖券照片、身份证和销售单,仍被商场拒绝兑奖。商场以“规则要求人、证、券三合一”“公证处全程监督”为由坚持拒兑,仅愿提供礼品补偿,李女士不满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此事不仅引发双方争执,更戳中消费者对商家促销规则模糊、执行死板的不满,背后还藏着不少容易被忽视的法律常识,值得所有人警惕。 一、13万消费换50张奖券,中1万大奖却空欢喜 11月23号晚上,南宁的李女士特意去常去的家居建材广场参加抽奖活动,心里本没抱太大期待,没想到好运砸头,直接抽中了一等奖,奖金整整1万元,当场就忍不住兴奋起来,等着领完奖开开心心回家。 这份开心没持续几分钟就被浇了冷水。就在李女士兴冲冲凑到领奖处时,主持人突然补充规则,说中奖者必须在1分钟内,拿着纸质抽奖券的正券上台应号,少了纸质券就没法兑奖。这话一出口,李女士心里瞬间咯噔一下,当场懵了——压根没人跟她说过兑奖必须带纸质券,她想着只是去凑个热闹,出门时就没带,只提前给奖券拍了照片留存。 随后李女士赶紧掏出自己的身份证、当初买家具的原始销售单,又翻出手机里的奖券照片,跟工作人员反复解释,证明自己确实是中奖者,消费记录也能核对上。可不管她怎么说,商场工作人员都一口拒绝,只强调“规则就是要纸质正券”,没这个就不能兑奖,让李女士眼睁睁看着到手的1万大奖飞了,心情跟坐过山车似的,从巅峰跌到谷底。 事后李女士越想越委屈,她记得很清楚,抽奖前主持人只说“1分钟内持券上台”,没提过“必须是纸质券”;而手里的抽奖券上,写的是“开奖当天本人持身份证、销售单、正券到场”,也没标注主持人说的“1分钟时限”。“我人就在现场,身份信息、消费凭证都能对上,照片也能证明我有正券,怎么就不能兑奖?现在谁出门还带一堆纸质券,商场这规则也太死板了!”李女士的吐槽满是无奈。

二、商场拒兑理由牵强?规则公示藏漏洞才是关键 第二天,气不过的李女士专门找商场讨说法,可双方沟通下来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闹得更僵。商场负责人调出抽奖当天的录像,称活动全程有公证处监督,兑奖规则是提前定好的,必须“人、证、券三合一”,要是为李女士破例,就破坏了活动的公平性,以后可能有人拿假照片浑水摸鱼,公证也就失去了意义。 面对商场的说法,李女士更不服气了,她最在意的根本不是“破不破例”,而是规则公示的问题。李女士翻出当初商场的抽奖宣传单,上面只写了“凭券参与”,连“必须持纸质正券兑奖”的提示都没有;活动当天主持人虽提了“持券”,却没明确“纸质”这个关键要求,相当于没把核心兑奖条件说清楚。在她看来,商场要么该在抽奖券上醒目标注,要么该让主持人反复强调,现在事后拿没公示到位的规则卡人,根本就是不合理,甚至有点“玩不起”的意思。 不过商场也给出了后续补救态度,称会在之后的抽奖券上,加印“必须持纸质正券兑奖”的醒目字样,活动前也会用广播反复强调核心规则,避免再出现类似纠纷。同时商场还向李女士道了歉,提出送礼品或消费券作为补偿,可李女士没接受,坚持要么兑现1万元奖金,要么允许自己退掉之前买的13万元家具,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李女士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待调查结果。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这起纠纷的核心不是“纸质券vs照片”,而是商场在规则公示上藏了明显漏洞。商家搞促销抽奖,本质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提升口碑,可连最关键的兑奖条件都没公示清楚,既没在宣传单上写明白,也没通过口头方式明确告知,事后却拿“规则”当挡箭牌拒兑,不仅伤了消费者的心,反而砸了自己的招牌,完全得不偿失。

三、法律不护“模糊规则”,这些权益你必须知道 很多人看完这事会疑惑:商场说“规则如此”就真的合理吗?李女士拿不出纸质券,就真的没资格领奖金吗?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场的做法压根站不住脚,甚至可能涉嫌违法,这些法律常识大家一定要记好,避免以后吃亏。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商家制定的抽奖规则属于“格式条款”,提供规则的一方(也就是商场),必须用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关键条款,比如“必须持纸质正券”“1分钟时限”这种影响兑奖的内容,得用加粗、标红,或者口头反复强调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晓。要是没履行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注意到这些关键规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算数,商场不能拿这些条款拒兑 。本案中,商场既没在宣传单、抽奖券上明确“纸质券”“1分钟时限”,主持人也没说清核心要求,明显没尽到提示义务,这个拒兑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搞有奖销售,不能存在“兑奖条件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也不能在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规则 。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更细化要求,商家抽奖前必须明确公布兑奖条件、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随便附加条件影响兑奖 。商场没提前说清“纸质券”要求,相当于兑奖条件不明确,已经违反了这两项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之前就有商家因抽奖规则公示不全,被罚款并警告的案例 。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商家说“怕假照片浑水摸鱼”的理由,其实完全能通过合理方式解决,没必要一刀切拒兑。李女士已经提供了身份证、销售单,能证明自己的消费者身份,再加上奖券照片核对信息,商场完全可以现场核实确认,没必要死卡“纸质券”不放。之前南京就有类似案例,消费者抽中汽车使用权后,商家事后要求交押金才兑奖,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必须履约,因为没提前公示的附加条件,对消费者无效 。 对咱们消费者来说,也得提个醒:参与商家抽奖活动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宣传单、奖券上的所有规则,尤其是兑奖条件、时限这些关键内容,有疑问当场问清楚,重要的纸质凭证尽量随身携带,同时留存好照片、消费记录等备份,避免出现“中奖却兑不了”的情况;要是遇到商家用模糊规则拒兑,别自认倒霉,像李女士这样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都是合法手段。 四、网友吵翻了!规则死板还是消费者粗心? 这事曝光后,很快引发网友热议,大家分成两派,观点反差特别大,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李女士的网友占了大多数,纷纷吐槽商场“玩不起别搞活动”:“花13万买家具才给的奖券,中了奖又用破规则卡人,明显就是不想兑奖,借口罢了”“现在都数字化时代了,照片能核对清楚信息,非要纸质券,纯粹是死板又矫情”“核心问题是商场没说清规则,要是提前告知必须带纸质券,谁会特意不带?这就是商场的过错”“公证处监督的是公平开奖,不是用没公示的规则坑消费者,商场就是在甩锅”。 也有少数网友觉得李女士有疏忽:“抽奖带奖券是基本常识,自己忘了带,多少有点责任”“商场怕假照片作弊也能理解,要是开了照片兑奖的口子,确实容易出问题”“商场都道歉给补偿了,没必要非要死磕1万奖金,退一步也能解决问题”。 不过更多网友聚焦在“商家诚信”上:“搞促销就得有诚意,规则没说清还拒兑,本质是没诚信,以后谁还敢去这家商场消费?”“诚信才是商家的立身之本,1万奖金事小,砸了招牌事大,商场这波操作太蠢了”。 其实不管是网友的争论,还是事件本身,都暴露了商家促销活动的常见问题:规则公示不到位、执行方式死板,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自身口碑。最后也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李女士没带纸质券,商场就该拒兑1万大奖吗?商家没说清规则,责任该归谁?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接受补偿,还是坚持维权要奖金?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