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迎来修订后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分配监管资源。
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所谓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统称分支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分类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分类评级工作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支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且足以导致分类评级结果调整的,可以将上述情况纳入当期评价。纳入当期评价的事项不再纳入下一评价期。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是衡量支付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重要依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A类机构:评级结果整体优异,经营规范,无违规情节或违规情节轻微,风险防控能力强。
B类机构:评级结果整体良好,经营较规范,违规情节较轻,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C类机构:评级结果整体一般,违规情节一般,风险防控能力一般。
D类机构:评级结果整体较差,违规情节较重,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E类机构:评级结果整体差或存在直接被评定为E类的情形。经营中存在严重违规情节,风险防控能力弱。
相比7月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加分项、减分项的具体计分标准,分别在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加、减分项的分值权重,具体评级要点和评分原则后续将在每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深入分析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确定支付机构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支付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