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2026年新年第一天税总的2号文件让小规模纳税人慌,其实2025年末,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搞了一个新年礼物,就是重新推出有奖发票,以后消费发票又可以抽奖了。
之所以说是又,因为之前有有奖发票,有奖发票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 早期试点阶段(1990年代末-2000年代初)
背景: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但现金交易普遍,许多商家不开发票以逃税,税收流失严重。
试点地区:
1998年,北京、上海等城市率先试行有奖发票,主要针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形式多为“即开即奖”,消费者刮开发票涂层即可现场获得小额奖金或礼品。
效果:初步提升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但覆盖面有限。
二、 全面推广与技术升级阶段(2000年代中后期)
推广范围:
2000年后,全国多地陆续推行有奖发票,部分地区扩展至服务业、娱乐业等领域。
技术升级:2002年起,部分地区推出“二次摇奖”(定期抽取大奖),奖金更高(如汽车、房产等),吸引长期参与。
发票信息化:逐步从手工发票转向机打发票,并引入防伪码、查验系统(如税务网站、APP扫码)。
政策支持:
2004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发票管理,为有奖发票提供法律依据。
三、电子化与平台整合阶段(2010年代至今)
电子发票普及:
2015年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全国推行,有奖发票逐步电子化(如浙江、深圳等地推出电子发票抽奖)。
移动端参与:消费者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税务APP扫码参与抽奖,实现即时兑奖、自动充账。
区域创新:
上海(2017年起):
推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有奖”活动,扫码即可参与抽奖。
北京、广东等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确保透明防篡改。
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调整奖项设置,更侧重小额高频奖励,提高参与感。
也就是说,从最开始的全面普及到后来营改增和电子票推行以来,全面普及变成局部推行。
现在推出这个文件,有奖发票就开始迈入第四阶段。
四、全国统一平台推广阶段(2026年以后)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推广范围:
针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试点地区: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
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
实施时间:
6个月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有奖发票的历史变迁也体现了我国的税改历史,最开始推行有奖发票是为了通过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赌偷税的漏洞。
但随着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奖发票的功能其实意义已经不大,毕竟电子票已经实现“即开即传”,而且现在各种合规政策也加紧落地,这才是倒逼税务合规的大杀器。
这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文件的发布人,不是税总一家,而是联合商务部和财政部,意图很明显。
试想,以前没有有奖发票的时候,商家还能通过打折让利换取消费者不开发票,但现在,要发票反而可以抽奖,而且最低金额100打底,你想想你吃一顿火锅消费200,结果中300,岂不是还赚了100,远比老板打折来得实惠。
而且这次还设置中奖上限800元。
为什么?
中国税法规定,个人偶然所得(比如中奖、抽奖)需要交税,税率20%。
但是,中奖金额 ≤ 8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奖金额 > 800元,交税金额 = (中奖总金额-800)*20%。
就是为了减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痛感,反正以后中奖就不会有交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了,心理负担没有了,不中也无所谓,中了就是惊喜,而且还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这份新年礼物,真不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