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缺成本”是多数企业都会面临的痛点。尤其是服务类、贸易类、建筑类企业,常常因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合规发票、隐性支出难以入账等问题,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进而承担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面对这一困境,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儿”“降成本”,铤而走险选择“买发票”冲抵成本,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不仅无法真正降负,还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其实,在特定税收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可以有效合理的解决企业成本发票缺失的难题。
在税收园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不需要成本发票,直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总税负2.8%完税。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进行合理分流,由个体工商户承接无票支出业务,享受核定征收,解决缺票导致的高税负难题。

关键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灵活,注册流程简便,还不强制要求设立对公账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操作成本。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前提下,每年440万额度内,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个税仅0.5%,收入直接按照核定的税率征收,不需要成本发票,再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总税负2.8%完税,大幅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
企业可以提前规划,运用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有效的解决企业成本发票不足,税负高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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