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
每年被损耗和浪费的粮食约3500万吨
接近于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
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此
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
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
而是义务和责任

什么是食品浪费?
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个人应当如何遵守?
①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按需合理点餐,取餐。

②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按需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就餐时主动使用公筷公勺,剩餐剩菜自觉打包。

③应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④发现食品浪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各类单位如何遵守?
单位食堂应当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优化供餐方式,提供小份餐、半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亲爱的家人朋友们
三餐有味,文明最美
每一份粮食都来之不易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
让家的味道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