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2023年8-10期间陆续接受委托,代理了投资人(原告)一批《委托合同纠纷》。这个合同纠纷本质是一个项目投资,投资人向B公司指定的A公司购买换电柜,交由B公司(就是本案的被告)运营管理,被告每个月向投资人发放租金收益。
其交易模式由两个合同完成:
一是《采购合同》,投资人是采购方,向B公司(就是本案的被告)指定的A公司购买设备,由A公司将设备交付给B公司。
二是本案的《委托运营合同》,由投资人与B公司(就是本案的被告)签订。
投资人(原告)在签合同的时候,会交两笔款:一笔是设备款,转给A公司,二是服务费,转给B公司。
这批合同本质是通过投资的方式购买换电桩,交由被告运营管理,原告都不需要跟设备打交道,这个项目听上去不操心、而且稳赚不赔。
这个《委托运营合同》的运营期限是3年,在B公司(本案的被告)支付了差不多两年左右的设备运营租金后,突然就没有收益了。
而且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各种理由说自己困难,还说要给他时间,还整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概念。后来投资人起诉了。
我们在起诉的时候,B公司没有任何诉讼,认缴的注册资本也是1500万,咱们投资人的起诉的标的也不多,想想应该是能拿回来款项的。
在开始做案件的时候,我们还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公司账户、对外投资股权等。开始B公司(被告)还去应诉。
我问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和解,他说了一句,以前还有机会起死回生的,被你们起诉之后,所有的都查封了,合作伙伴也丢了,没有生还的机会了。
我们的官司的获得胜诉支持,陆陆续续走到执行程序,B公司是没有钱的,本次执行终结。当我们继续维权,走了执行追加之后走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股东的时候,法院通知我们,B公司申请破产了,且法院已经受理了。
这期间我也陆续关注过B公司的诉讼情况,但是没想到在我们起诉之后,陆续又有很多不同主体起诉B公司,使得B公司债务缠身。
但是B公司能启动破产程序,说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懂法的,起码背后是有人在支招的。
有人说,我们为什么一开始不走刑事,这个B公司就是一开始设计好骗人的,这个理由在这个案件并不充分:
1.首先,双方是有合法的运营和交易,且委托运营期限3年已经支付了两年的租金,相当于合同已经履行超过一半了,投资人是有收到收益的,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只是一个市场风险。
2.其次,如果这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运营的打算,只是将收取的投资款作为部分收益转给投资人,如果真是如此,那说明B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一开始就有这种设计和想法,那确实是有人在背后支招。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B公司有购买设备的交易、有员工运营,如果真是从一开始就做局,那么这种做法是把自己搭进去了,毕竟从老板变成老赖,虽说现在很常见,但是这种这种做法并不聪明。
3.投资人关心的是拿回来钱,民事诉讼和保全是常规的做法,而且投资人虽多,都在外地,金额也比较小,B公司可能没想到投资人会集体去起诉B公司,以为拖一拖就能没事了。
没想因为投资人的集体诉讼之后又有了一系列的诉讼,现在已经走上了破产的流程。
B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目前来看,如果真的是一开始就想骗,这种做法并不高明。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讲,投资需谨慎,是送给所有想投资人的一句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