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职称评审开始了!
评审依据
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
报送要求
联系人:吴云鹏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翠屏路2号档案馆大楼
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来源:南平市档案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编辑:衷涵
责编:叶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