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云南交警公布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1.丽江市驾驶人醉酒超速驾驶致多人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月28日,张某在春节除夕夜同家人聚餐后,驾驶云P号牌小型轿车载张某等5人由永胜县期纳镇前往程海镇毛氏宗祠游玩。22时26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毛氏宗祠边屯大道时,所驾驶车辆碰撞道路南侧牌坊基柱,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张某除夕夜聚餐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95.31mg/100ml)后驾驶超员车辆,在限速30km/h的路段以94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正面碰撞道路南侧牌坊基柱所致,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云南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严重违法,驾驶人要增强遵规守法意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驾驶超员车辆,杜绝超速行驶,确保出行平安。
2.保山市驾驶人夜间醉酒驾驶搭乘朋友致多人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7日3时36分,在保山市昌宁县,杨某驾驶云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朋友王某、罗某,由卡斯镇芒尾大桥方向往卡斯镇卫生院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卡斯镇林业站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有效路面后与路外绿化树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杨某、王某2人死亡,罗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人杨某夜间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171.38mg/100ml)后驾驶超过核载人数的二轮摩托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车辆失控所致,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云南交警提示:驾驶人醉酒后判断失准、操作迟缓,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殊不知酒驾醉驾既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危及生命的“隐形杀手”。酒后不开车,平安才能久相伴。
3.昆明市驾驶人驾驶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在弯道失控碰撞对向车道车辆致多人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8日,李某驾驶云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载7人由嵩明县杨桥镇出发,当行驶至寻甸县境内G248线K2321+160M处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由周某驾驶的云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云A号牌车内2人死亡、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机动车、行经“S”弯道潮湿路面未有效控制车速、违反交通禁令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所致,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驾驶制动系统、行驶系统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且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云南交警提示:驾驶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驾驶人忽视车辆安全检查,驾驶灯光失效、制动不良、行驶系统不合格等“带病”车辆上路,此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因车辆故障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既威胁自身安全,也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危害。请驾驶人在出行前务必认真检查车辆,重点排查制动、灯光、轮胎、转向等关键部位,确认车辆无故障再上路。行经弯坡路段要主动降速,规范驾驶,时刻绷紧“安全弦”。
来源/云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