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宏和科技3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于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中,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3263.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投项目“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197.59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整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高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宏和科技3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于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中,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3263.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投项目“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197.59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整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