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名七旬翁挪动木材时腰部受伤,120接诊送往另一家医院抢救后不幸去世,此事引发关注。
受伤——
七旬翁挪动木材致腰部受伤,村民拨打医院急救电话求助
这名老翁姓郝,当时70岁,家住河北省武安市农村。
儿子郝先生介绍说,2023年9月5日上午,正在河南郑州出差的他突然接到妹妹电话,“她焦急地说,父亲在挪动木材时腰部受伤一直喊疼,有村民拨打了武安仁慈医院的急救电话。”
该医院出具的一份“出车证明”称,当天上午11:18,他们接到求助电话得知有人需要急救,便立即派出急救组赶往现场救治,途中随车家属要求送往武安市中医院治疗。

当天中午12:30左右,武安仁慈医院的120救护车抵达武安市中医院急诊科门诊,医生诊断为多发伤、失血性休克、骨盆粉碎性骨折等。
随即,郝先生父亲被送到该医院ICU进一步治疗,医生给予他重症监护、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骨盆带固定、输血补液抗休克、抗感染、营养支持等处置,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郝先生说,当天他获知情况后,立即从郑州乘高铁返回,当天下午到达武安市中医院后看见父亲插着管子,戴着呼吸机,呼之不应,医生说病情很严重。

去世——
次日凌晨出院后在家中不幸去世,家人对诊疗行为起疑心
9月6日凌晨0:55,郝先生的父亲被武安市中医院的120救护车送往老家,“我在车上握住父亲的手,明显感觉已经冰凉了,回到家中后不幸去世,后来安葬在一块空旷的平地里。”
郝先生说,武安市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他父亲的死亡原因是骨盆骨折致失血性休克,但他们想不通的是,父亲平时身体硬朗,几十年来没有生过大病,为啥这次仅是腰部受伤就这么快地离开了他们,他们对医院的诊疗行为产生怀疑。
郝先生说,后来他到武安市中医院复印病历,请教北京专家看了后更加怀疑两家医院有过错,“我们提出质疑,他们都否认有过错,我们向武安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该局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处罚——
接诊医院违规开展急诊急救服务,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然而,就在郝先生和家人向相关部门投诉时,武安市卫生健康局的一份通报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2023年12月1日,武安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武安仁慈医院违规开展院前急救情况的通报》。

该通报称,近期接群众举报,仁慈医院存在违规接诊情况,市卫生健康局责成综合监督执法队办案人员对此事件展开调查。经查,仁慈医院违反院前急救有关规定,派出没有独立执业资质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急诊急救服务,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仁慈医院立案调查,同时给予该医院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患者家属对此事件进行多次投诉,严重影响卫健系统形象,经研究对仁慈医院违规开展院前急救的行为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责令仁慈医院负责人向卫生健康局做出书面检查,“全市其他医疗机构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涉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责任。”
鉴定——
两家涉事医院均有过错,过错原因力系次要因果关系
2025年10月28日,武安市法院委托北京京安拓普司法鉴定中心就武安仁慈医院、武安市中医院对该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具有过错,过错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称,对于挤压导致腰部受伤的患者,院前急救过程中首先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基本评估,搬运过程中应当使用骨盆带固定防止骨折断端对临近血管和神经的二次损伤,转运过程中应当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依据病情变化情况给予相关院前救治措施。
专家认为,武安仁慈医院在对该患者的救治及转运过程中,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未按照规定履行交接手续,在救治和搬运过程中未使用骨盆固定带给予固定,在转运过程中缺少病情观察记录,未根据病情变化情况给予相关院前救治措施,该医院未尽到相应救治义务,存在医疗过错之处,其过错影响了该患者此次所受损伤的救治和预后,与该患者病情加重及引起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专家同时称,武安市中医院在对该患者做CT检查过程中,未使用骨盆固定带给予固定防止骨折断端对临近血管和神经的二次损伤,急诊科救治不规范,存在医疗过错之处。
专家介绍说,对于骨盆多处粉碎性骨折且伴有失血性休克的患者,除需相应对症处置外,医方应当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如介入血管造影)明确出血原因并据此给予针对性止血措施,若医院不具备介入检查条件,应当建议患者及时转到有条件的医院给予相关检查和治疗,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其不良后果的发生,但该医院并未尽到这些诊疗义务和告知义务,对患者所受损伤的救治存在不利影响,与该患者其后病情加重并引起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025年12月10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武安仁慈医院和武安市中医院对该患者的医疗行为皆具有过错,过错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均建议为次要因果关系。
起诉——
死者家属称两家医院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共索赔80余万元
近日,郝先生和家人向武安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武安仁慈医院和武安市中医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他们在起诉状中称,鉴定表明两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被告武安仁慈医院当初派出的接诊人员没有专业资质,运送过程中长达半小时没有对病人严密监护和治疗,病人休克前没有得到及时补液,导致病情加重。
同时还称,不正确的搬运方法加重原有损伤造成二次伤害,武安仁慈医院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与武安市中医院进行事前交接,病人被送到武安市中医院时,该医院CT检查及抢救措施明显迟缓,没有及时补血补液,也没有及早做手术止血,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病人最终失血过多死亡,两被告不专业的救治造成病人错过黄金抢救时间。
武安市法院的一份传票显示,此案将于2026年4月2日下午2时在城关法庭开庭审理。
记者联系上了武安仁慈医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我是刚入职的,不清楚这事。”
武安市卫生健康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刚调到卫生健康局,不清楚这事儿。”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李巧妹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