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陈文丽)“秋天买的外套,等到冬天还没发货”“下单时满心期待,收货时早已忘记买过什么”“等了30天,等来一句‘没货了,建议退款’”……在社交平台上,一些消费者对电商“超长预售”吐槽不断。从最初的7天预售,到15天、30天甚至45天,预售周期不断拉长,“超长预售”成为影响消费体验的突出问题。
一边是消费者不断吐槽,一边是商家趋之若鹜,商家为何如此青睐预售模式?首先是因为能更好地控制库存。商家可以按需备货,如一款衣服一周卖了1000件,企业预估实际成交量向工厂下单600至700件发给客户,后续将退货、未发货订单的商品纳入下一批次生产或发货,通过梯队式的下单、生产、发货,将库存积压风险降至最低。其次,预售能降低消费者因冲动消费而产生的物流成本——消费者若在发货前申请退款,商家便可免于承担物流费用。
此外,设置“超长预售”还与部分网络平台的要求有关。如果商家承诺48小时内发货,但由于多重因素推迟,部分平台会对商家作出相应的处罚,为了规避处罚风险,部分商家索性全部采用预售模式。
预售本应是商家与消费者“双赢”的营销方式——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节约成本。但在一些电商平台,这一模式已然变味:从几天到几十天的“超长预售期”,“按需生产”变成“无限等待”,甚至出现货不对板、商家跑路、退款无门的情况,消费者的信任被透支。
“超长预售”乱象的背后,实际上是商家对预售模式的过度利用,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同时,商家违约成本低、平台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叠加,使得“超长预售”成为消费痛点。
面对“超长预售”带来的诸多问题,部分平台已出手整治。例如,有平台推出管理办法,对行业普遍存在的超长预售进行优化,引导商家结合实际能力缩短发货周期。还有平台明确要求商家在时限内完成发货及物流揽收,否则视为延迟发货。若商家单日缺货订单达100单且占当日总订单量的5%,或单日缺货订单占比达30%,将被认定为缺货违规,面临警告、商品移除资源位等处罚。
对于电商平台的预售行为,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整治“超长预售期”,还需狠抓落实。一方面,电商平台应进一步优化预售模式管理。加强对商家销售过程的制约,如明确标注预售时间、限制预售期限、强化违规处罚等,对预售周期过长、投诉率过高的商家采取流量限制、下架商品等措施。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强化完善相关法规。对商家的销售资质和销售行为,要加强审核与监督;对利用预售恶意拖延发货、虚假宣传的商家,应依法予以惩戒,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总之,商品可以预售,但消费者的权益绝不能“预售”。面对那些钻预售空子、透支信任的不良商家,必须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只有用制度堵住漏洞、用监管守住底线,才能真正提升购物体验,营造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