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交的物业费,凭什么还要被威胁?!”
某地,一位业主因为询问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去向,竟然被物业工作人员威胁“不配合就搬走”!
明明是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成了物业的“禁区”?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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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事情要从某地某小区业主王先生的一次“较真”说起。
王先生住在这个小区已经5年了,每个月按时交物业费,从来没有拖欠过。最近他注意到一个现象——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越来越多了!
从最初的几张小广告,到现在满屏的液晶显示屏,从医美到教育培训,从外卖到房产中介,各种广告轮番播放。
王先生心想:“这些广告肯定不是免费投放的吧?那收入去哪了?”
于是,他找到物业办公室,礼貌地询问:“请问咱们小区电梯广告的收入是多少?具体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物业经理听后脸色一变:“这是公司内部事务,业主没必要知道这么详细。”
王先生有些疑惑:“我们是业主,这些广告位不就是我们共有的吗?收入明细我们难道没有知情权?”
物业经理顿时语气变得强硬起来:“你要是不满意我们的服务,可以搬走!别在这里无理取闹!”
王先生瞬间瞪大眼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只是询问一下广告收入,怎么就成了无理取闹?”
他当即表示:“作为业主,我有权知道这些收入的去向,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物业经理冷笑一声:“法律?那你就去告我们啊!看谁怕谁!”
王先生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交着物业费的业主,询问个广告收入还要被威胁?这真的不是在欺负人吗?!”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此事发到了业主群里,群里瞬间炸了锅!
“我们每个月交那么多物业费,还不能问问广告收入?”
“物业这是把我们当什么了?冤大头吗?”
“支持王先生!我们也要知道这笔钱的去向!”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物业费年年涨,广告收入却成了秘密?”
“业主追问合法权益,竟然被威胁搬家?”
“这种物业简直就是小区里的土皇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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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到底归谁所有?业主是否有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业人士这么看:
电梯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广告位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受委托管理,并没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有权了解共有部分的收益状况和使用情况。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广告收入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理应在公布范围内。
那么,业主的知情权具体包括什么?
1.广告合同的签署情况:包括广告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 2.广告收入的具体数额:每月、每年的广告收益总额 3.收入的使用去向:是否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改善等 4.相关财务明细:收支记录应当透明公开
物业威胁业主搬家的行为是否合法?
显然是严重违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享有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这是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或限制。
物业公司的威胁行为,不仅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更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最终双方协商:物业公司公开道歉,并承诺每季度公布一次广告收入明细,将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环境改善。小区成立了业主监督委员会,专门监督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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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着物业费的业主,连广告收入都不能问?
本案暴露了当前很多小区存在的普遍问题——物业公司把业主的共有财产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金库”!
有网友热议:“电梯广告一年少说几万块,这笔钱凭什么成了物业的小金库?”
也有网友表示:“业主花钱买房,交费请物业,结果连自己的权益都不敢维护,这是什么道理?”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
1.信息不对称: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对公共收益享有权利 2.维权成本高:单个业主维权困难,需要集体行动 3.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还需加强 4.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物业公司无视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主动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 2.集体行动: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维权 3.要求公开: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的详细情况 4.寻求支持: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物业公司也应当反思:
服务业主是本分,尊重业主权益是底线。把业主当成“衣食父母”而不是“麻烦制造者”,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失去了业主信任的物业公司,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