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1至2023年,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8.97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百万收入“消失”背后的“隐秘”操作
——揭秘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1至2023年,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8.97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大数据分析显疑点 煤炭库存露端倪
202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煤炭购进发票总金额远大于销售发票总金额,意味着企业存在“进多出少”、库存积压的情况。然而,该公司同期增值税申报数据却显示购销基本持平,账面库存金额极小,与实际开票情况不符。
税务人员进一步将购销发票金额差与当地近三年煤炭平均单价进行换算,推算出企业应有煤炭库存约1万余吨。但根据检查人员掌握的实际情况,该公司现有仓储条件根本无法容纳如此数量的煤炭。
针对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立案检查。
调查取证层层深入 无票收入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首先依法对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调取企业订单、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并对实物库存进行盘点,确认实际存煤仅2000余吨,近7000吨煤炭“不知去向”。面对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声称“已提供全部资料”,无法合理解释差额原因。
检查人员延伸调取企业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数据,经交叉比对合同、运单与发票信息,发现其申报数据与真实业务内容存在多处不一致。
随着调查推进,企业违法手段逐渐清晰:2021至2023年间,该公司通过降低单价等方式引导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将货款转入个人账户,对相应收入不作申报,并同步少认证进项发票以“平衡”账面购销数据,从而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目的。
违法事实终被认定 依法追责以示警诫
经检查人员最终认定,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共计隐匿收入542.17万元。面对这些证据,该公司法人承认了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陕西富盛海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发布时间:2025-12-05 16:50;来源: 咸阳市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