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家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吸引更多毕业生服务艰苦地区基层建设,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到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对到我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本细则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至2022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且在毕业年度到基层就业并有正式编制。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本细则所称我省艰苦地区是指58个脱贫县(区)
四、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岗位)是指:
(一)在上述艰苦地区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二)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业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原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林业站等);
(三)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五、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及入编前试用期,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未满3年服务期限提前离开本细则所规定的基层单位(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
(三)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就业单位对其三年服务期所涉及的所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申请时限与联系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兴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助股。
咨询电话:丁老师13753867782 高老师13834357532
八、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兴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8日
来源:兴县教育动态